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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配资的平台 百川畅银: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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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二年利息,每10张“百畅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 日,票面利率0.50%。 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畅转债”持有人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02月2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债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根据《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等有关条款规定,在“百畅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02月22日至2029年02月2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08月28日至2029年02月21 日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23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 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百畅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4年02月22日至2025年02月2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本 次付息每10张“百畅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 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02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畅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百畅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0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